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人员门诊就医问题的回复
网友haijun8125:
您好!
您在常德论谈咨询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人员门诊就医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您提到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4号)已经废止,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现行政策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常医保发[2019]9号)两个文件为准。
2.根据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主,含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本区县内通过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后,“两病”患者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600元。
3.居民在非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不能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4.因城乡居民医保属于区县属地管理,详细情况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感谢您的留言和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关注。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