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1-19 17:41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已购车位管理费”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2010年,常德市物价局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行文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文件,出台了《常德市物价局、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市城区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常价服[2010]71号)。该文件通过物业收费成本监审等程序,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的室内固定停车场小车最高收费标准定为每月每车60元。
二、以上60元/月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期间收取的最高价格,并不是规定只能按照60元/月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前期物业招投标确定,如三一翡翠湾小区的地下车位服务收费标准就为30元/月。另外,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地下车位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不受政府指导价限制。
三、2010年我市车位数量高于车辆数量,核算成本偏高。随着家用汽车更多涌入市场,目前来看,车辆数量应该高于车位数量,核算成本也应该会相应下调。根据2019年1月1日新出台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市正在制定新的物业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目前正处在收费成本核算阶段,预计2020年年中出台我市新的物业收费管理相关规定。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