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电动两轮摩托车是否能在常德上机动车牌照?我在2019年10月购买了常州山崎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名邦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型号为MB1500DT(该车的信息可以在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5批)》上查询到),于2019年11月购买了交通强制险,但去到石门桥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上机动车牌照,只能上电动车临时牌照。那么请问拥有机动车出厂合作,车辆一致性证书的电动两轮摩托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如果属于那么为何不能上机动车牌照?是工作人员不会操作、还是车管所系统中没有录入。如果没有录入那么为何保险公司能够购买交通强制保险?该车在北京、上海等多地都可以按照机动车、摩托车的上牌流程上牌,为何常德市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