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网友“湘江闲人”:住建局:很高兴看到你们回复了,至于政策、法规我不和你辨个是是非,我从时间上看;住房保障中心三号的回复我还点了赞,你们突然之间三号下午下班时一个回事。很奇怪,你们一个系统,怎么这么不统一,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我肯定不如你们,但我投诉的是专项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作为政府管政策的部门:我想问你是人大通过的法大还是高法的解释大。我希望政府部门懂法,你回复里面讲的太多了,我就想问住建局的领导门:外墙漏水该谁管?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相关人员去现场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