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1-07 15:2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相关科室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9年4月12日,青年新城业主代表联名向永安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街道依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19年5月15日在小区各楼栋张贴了《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示》以及《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27位业主的自荐表,街道对报名情况进行了公示,并对自荐报名业主进行资格审查。 7月26日对《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示》进行了公示,其中在公示期内收到业主递交的异议书(小区代表共9人,对5人提出异议),街道对被提出异议的业主进行走访,5人均表示退出筹备组。 10月31日街道张贴《关于增补筹备组成员的公示》,增补期间有8名业主报名, 11月18日街道张贴《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又收到小区业主对筹备组3名成员提出异议,街道对被异议业主进行走访,被异议人对部分业主提出的异议不认可,街道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提出异议的业主出具相关异议的证据,到目前为止街道已收到多份异议资料。
对青年新城部分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的几点质疑,回复如下:
1、一个月内成立筹备组,是指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成立筹备组,青年新城小区自公示成立筹备组后,不断有业主提出异议,街道多次对业主提出的异议进行了走访核实,并出具了相应增补公告。
2、我们强烈要求街道公示11月18日后收到的青年新城小区业主提出的异议书全部内容以及联名提出异议的业主真实身份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和异议业主的个人要求,处于保护隐私街道无权公开其业主信息。
3、街道办关于成立筹备组的相关规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
4、欠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在筹备组报名截止之前补交物业费后,是否不区分任何特殊情况“一刀切”,一律剥夺被选举权?
(1)根据业主和前期物业入住合同约定,每年第一季度为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期。(2)在筹备组公告中明确提出筹备组人员“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用,无实施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等情况”公示期间也无业主提出异议。
5、业主在小区内有多套房产在不同楼栋的,是否一定要“经常”居住在本楼栋才能代表该楼栋参加筹备组?所说的“经常”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街道未对小区有多套房产的业主进入筹备组进行要求。
6、参加业委会的业主中是否有相关规定一定要有党员身份的业主占多少比例?
街道未对有党员身份业主进入筹备组占多少比例进行要求。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