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因此公安机关有权对于你们的播放行为进行制止。同时本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下南门这些商业每天的喇叭是不是超分贝了?尤其是中国黄金晚上凌晨还在放歌、早上7点多就开始了……公安机关是可以罚款的吧,教育不管用可以罚款呀,有市民举报走访核实就该罚款,罚款才能长记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