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鼎城区畜牧良种场已退休职工子女,非职工人员,按照国家政策享有农田一亩,地三分的使用权,2019年11月,在场长雷*远及书记张*伟的带领下农投公司相关领导与我初步沟通,表明现畜牧良种场已划归农投公司所管理,农投公司相关陈姓领导及陪同人员说明,农投公司打算利用原国家投入建设的猪场改建冻库,拟使用农民耕地统一种经济作物黄桃和玉米。当我询问是什么性质时,表明不是征收,也不承认是租用,只说是土地是国有土地(据我了解国家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要收归国有必须通过征收或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变为国有土地性质),我们都是居民户口,只是用了我的地给予的补偿,并且口头给出的补偿方案如下:
1.对现有土地上青苗(油菜)按500元/亩进行补偿,并且告知按集体人头平均下来,实际分配给我使用的1亩田只有0.95亩
2.以后每年按500元/亩进行补偿,每三年最少按50元/一年增加补偿金额,但是不说农投公司使用土地的年限是多少,这让我心里没底
那么,我想得到回复的是以下几点:
第一,农投公司拟进行的相关项目是否得到有审批资格相关部门的批准?土地使用是否有审批手续?是不是需要公示?并召开村民或职工大会?
第二,收回农民土地使用权,是否有相关手续?是否合法?如果是征收请公示征收补偿标准,如是租用请公示与集体的租凭合同
第三,以后每年500元/亩补偿标准,对于不种地的农民不痛不痒,但是对于我们每年种地的农民来说,每年可以省下购买菜油和粗粮的钱,这是500块远远得不到的!作为农民,我不想用我的土地去换取500元/亩/年的收入,所以农投公司是依照哪条法律法规得出的补偿标准?是否考虑农民切身利益?
目前原畜牧良种场领导说:目前已经绝大多数都签字了,就剩下你们几户了,并且说不是我能阻挡的了的,我也深知集体土地经过集体三分之二人员同意后是可以出租土地的,但我表示我不签字也不要补偿,但是场领导依然坚持要我签字;作为普通农民,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但是农投公司的做法让我觉得匪夷所思,现在求助政府相关部门,如果确实做到公正透明,依法依规我将无条件支持合法合规的政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