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遗失后能否进行医保报帐的回复
网友tio765:
您好!
您在常德论坛咨询发票遗失后医保能否报账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目前医疗费住院发票按票据管理单位区分有两大类,一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印发的票据;另一类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具的是税务部门监制印发的票据。但不论哪类票据,其用途都有明确的规定。一、发票联次。无论使用财政票据还是税务票据,都要严格按其规定使用。医疗费住院发票一般分为收据联、记账联、证明联和存根联。各联次都要严格按其规定使用,不得穿插混用。
二、医疗保险报销要求报账人按票据各联次所规定的用途提供发票(票据)原件,是遵从《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即发票(票据)原件,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填开、使用印章,包括发票遗失,不能正常履行报销手续。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