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您好!
桃花源风景管理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已纳入桃源县的管理范畴。经调查,该网友反映的三庄村五组失地农民认定的各项资料已审核,失地情况符合认定条件,之所以未启动参加社会保障工作程序是因为该组的征地项目尚未缴纳被征地农民...回到原帖
市人社局领导你们好,非常感谢你们的积极跟进和回复,针对贵单位了解的实际情况及回复本人有几点疑问?
一、“征地项目尚未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具体指什么费用?三庄村五组未缴金额为270万元,该笔费用应该是由政府缴吧?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是不是就已经预留了该笔费用?或者这笔费用是不是在政策出台时应该准备到位?
二、桃花源村和三庄村仅一墙之隔,为什么桃花源村整个村的费用可以缴清,三庄村五组(仅34户)还欠缴270万元?关键是三庄五组村民只有大约五分之一的人有需求补交养老保险,正常来讲费用不会太高,办理起来也不会太慢,致少不会拖一年多。
三、“桃花源管理区尚有8个村居小组共计816人属失地农民,因项目欠缴1036万元而未能参保”,1036万元可不是小数,这816人耽误的不仅是时间,而是金钱,目前有没有出台相应的时间表,单凭一句”正加紧协调,筹集资金,准备分期缴纳“是不是有打太极敷衍之嫌,是否有些欠妥?
四、目前桃花源村失地农民每月已经拿到养老金,另外816人相比桃花源村的失地农民每月少拿一千多元的养老金,都是失地农民为什么在拿养老金的福利上存在差异,心里的不平衡和怨气如何抚平?
五、失地农民年满60岁补交社保后第二个月就可以拿到每月一千多元的养老金,2018年已经少拿了近一年的养老金,2019年又已经快少拿一年养老金,每人少拿一万多元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政府会不会想办法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