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您好! 即原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不予受理。建议走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回到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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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565009124
桃源老江2:大热天的,楼主辛苦了!回到原帖
高婴宁:人社局的回复如此冷酷??回到原帖
litao7315569:你们也太厉害了,就算没有帮助的义务,也应该出面警告该就业单位,不能因为这些人是孩子就踢皮球。这些孩子去找谁?找警察?找社会上的人吗?回到原帖
1817360772:这个回复可以作为人社局工作人员不作为的证据吗?回到原帖
桃源老江2:人社局就是碗里的芋头,按照现有政策,拨一下动一下。不知道重民情,提建议。回到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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