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杜四娇,在常德德鸿餐饮从事后厨职务。3月19日,因一点点小的失误,被餐厅部经理侮骂了一顿,那知第二天,餐厅部经理依然不依不挠,大肆谩骂、侮辱,并进行人生攻击,忍不住回了几句,结果被开除了,二、三月份工资也不付给我。我女儿知道后,便去德鸿餐饮讨要说法,结果工资不但不给,还和我女儿大吵一顿,狂妄地叫嚣:你们有本事就去劳动局告,告到中央去也告不响。我女儿去人社局后,人社局忽悠说,要准备某某材料、某某材料,我女儿经过两天奔波,将所需材料备齐,带到武陵区人社局。人社局回复说你妈妈这种情况不具备劳动仲裁!既然不具备劳动仲裁,为何又要我女儿花费两天的时间准备所需材料???是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还是和德鸿餐饮有着不可告人的交易?
本人4月份在湖南官网红网举报武陵区人社局行政不作为,得到了人社局的回复,整篇文章官腔十足,冠冕堂皇。回复A:截至今日,武陵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未收到任何有关德鸿的劳动仲裁申请。武陵区人社局说的比唱的好听。当初去人社局举报,忽悠咱跑东跑西,将所需材料备齐后,却告知不符合立案,没有立案又何来仲裁之有?通过网络揭穿事情真象后,仲裁院院长解释不能立案,按工作流程应出具回执,因为工作失误而遗忘,一句仅仅因工作失误,却害得劳动者跑东跑西跑了整整二天,难道真的不能立案吗?其实是欺负咱土老百姓不懂法,私下里和德鸿餐饮有着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换。《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湘人社[2016]48号)第二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且在经办机构不能补缴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或对劳动者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确有过错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且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予支持。堂堂的武陵区人社局仲裁院院长竟然大言不惭地告诉劳动者不能立案??不知法?非也!推诿敷衍,行政不作为,耍官僚、耍形式,其本质就是利己主义。回复B:武陵区人社局监察大队经查,常德市目前有两家德鸿餐饮,分属市劳动监察大队、武陵区监察大队管辖。由于留言内容中单位信息模糊,也未曾留下相关联系方式,我大队无法对单位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武陵区人社局能不能不要这样无耻,整出二个德鸿餐饮,又分属二个不同的监察大队管辖,我在武陵区人社局举报,就应该属武陵区人社局管理,难道武陵区人社局想越区域管辖?我在常德论坛网举报,常德新闻网互动热线为什么能同时打到我手机和德鸿餐饮部门。难道监察部门是在自己的办公室监察,而不是在劳动者举报的用人单位监察?有名有姓有地址,堂堂和监察部门都监察不到???真正有猫腻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监察的结果用屁股都能猜到。回复C:我局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确实实保护劳动者利益。武陵区人社局迫于社会压力和舆论压力给予立案,在办案过程中,大肆在德鸿餐饮吃喝二次,是以工作的幌子吃喝,还是德鸿餐饮进行贿赂的吃喝,二者没有明显的界限。武陵区人社局能不能理直气壮地声明:此事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第一次处理结果,回原处上班,上调工资,发放本人二、三月份工资,督促相应人员上门进行赔礼道歉。呵呵呵,这就是依法依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第二次处理结果:发放二、三月份工资,根据劳动法四十七条进行经济补偿。如果不服从,三年内不给予结案。飞扬跋扈,气焰嚣张的武陵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吃定我告到东、告到西,最终结果必须是武陵区人社局处理这件事。一起小小的劳动纠纷,以弱小的劳动者失败而告终。从中可窥视武陵区人社局的官僚和腐败。
杜四娇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