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9-06-17 09: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情况已收悉,经查证,现回复如下:
1、关于档案托管费。企业人员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为临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就业处,当年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取档案托管费,开据正式发票,所有收费上缴财政。
如您所收费用是否上缴财政存疑,可到县财政局核实。如您发现有收费未开票或打白条行为,可通过正当途径向纪检部门举报。
2、关于乱收所谓“特殊工种费、安置费、清偿金”。您要表达的应该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清偿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当时我县部分企业早已破产且未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没有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及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主体单位。基于当时特殊条件,为了解决这部分人老有所养的问题,经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以《关于原二轻系统企业和航运公司已置换身份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临企改〔2005〕4号)明确:五年之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除按上述规定缴费外,清偿1000元至9000元的养老金,参保时一次性缴齐。
2006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第十条明确:“……对于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要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职工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金(含特殊工种退休),由原单位支付。待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基于以上政策及背景,2008年7月,在办理原二轻系统企业和航运公司已置换身份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清偿了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从退休次月起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
临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