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县长热线:网友:
您好,您因个人矛盾纠纷而在论坛反复发帖反映的问题,建议走司法调解或者诉诸法律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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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至尾,我未说我与别人如何如何。修建、修缮公路、机耕路、水渠、泵站,法律明文规定是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事项。
漆河镇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协议修路又不修路,我诉至县法院,被告不出庭应诉,对方“裁定”:“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应当问自己小学二年级的语文老师,法律规定的“乡村公路、机耕路由乡镇政府组织修建”是什么意思。
我诉至市中院,被告同样不出庭应诉,其讼棍拿出此前漆河镇政府的“回复”:“镇政府上报上级政府”。市中级法院就据此“裁定”:“原告不宜直接向镇政府申请”(大意)。问题是:依法行政,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组里修一条机耕路要报县里,常德中院的意思是组里修一条机耕路要组民报市政府!报省政府!报中央政府!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我报别人也不会接呀!而且不是申请,是镇政府先与我协议修建,只履行了。
“司法调解”与“法律”与网络舆论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