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管理规定》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警车登记业务,核发警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警车的登记信息应当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领取警车牌证前,已有民用机动车牌证的,应当将民用机动车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而在常德论坛关于交警巡逻两轮电动车的回复中,常德交警支队明确回复“交警部门执法所用的两轮电动车会带头上过渡期号牌”,只有过渡期号牌的两轮电动车是警车吗?如果不是警车凭什么能印有交警巡逻字样?凭什么能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如果交警目前还在使用的两轮电动车辆为警车,凭什么不上警车号牌?
执法更应守法,请贵部门依照《警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