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本人在5月16日投诉举报中所举证据照片中的四轮电动车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电动自行车?如果不是该四轮电动车就属于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城管局这辆四轮电动车提供了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了?交警部门凭什么不扣留该机动车?
是不是以后老百姓没有号牌的四轮电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了,也就是通知老百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法的电动四轮车开展驾驶工作就行了?也不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