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1、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于2019年4月1日实施。
2、目前,我市交警部门暂不会查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车,但会开展宣传:一是鼓励超标电动二轮、三轮车车主置换成合格的电动车自行车或者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二是鼓励报废超标的两轮、三轮电动车;三是要求所有超标电动二轮、三轮车均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设非机动车道的,在道路最右侧靠边行驶;四是对无牌电动四轮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3、关于对超标电动二轮、三轮车的强制性管理,湖南省政府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待省里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会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管理规定。
4、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取得驾驶证,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汽车均需要取得需要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按照领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方式到区县市交警大队或者市交警支队报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