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违法停车。我市目前采取现场贴罚单的方式,其违法代码为10390,原本就不扣分。
二、改变车身颜色。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条相关规定,改变车身颜色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三、占用非机动车道。分两种情形,一是借道通行,在不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不会抓拍。二是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1、如果路边有黄线,其违法代码为13450,记3分;2、如果有禁停标志,其违法代码为13440,记3分;3、路边只是白线或有停车泊位,可以停车。
四、车窗抛杂物。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其违法代码为70110,不记分。
详询可致电:0736-770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