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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关心和建议,对于“桃源滴这些个英雄家属现在生活得怎么样啦”的咨询已收悉,现依据国家政策说明如下:
一、桃源县烈士及烈士遗属基本情况。
自1840年以来,桃源的优秀儿女为实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推翻三座大山,争取民族独立和自身解放;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神圣领土完整和安全;为振兴中华而前赴后继,不怕牺牲,涌现出了大批像宋教仁、陈兆森、覃振、陈协平、董维建、张唯一、刘炎、刘维汉、王其梅等一大批桃源人民为之骄傲的优秀儿女,他们用自己的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革命史诗。全县有史可查的革命烈士574名,其中: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和“老山、者阴山防御作战”中牺牲的烈士共54名。
桃源县现有烈士遗属442人,其中:烈士父母58名,配偶 16名,烈士兄弟姊妹223名,烈士子女145名。
二、桃源县烈士遗属享受的待遇。
烈士的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烈士的扶养人无生活费来源的,享受下列待遇:
1、定期抚恤金。现行标准每人每月2120元,按季度由银行代发至烈士遗属的个人账户。
2、资助参保参合。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县民政局资助缴纳。
3、门诊医疗补助。每人每年补助400元,在居住地医疗机构领取药品或在药店自行购药后在民政局优抚股报销。
4、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由县民政局按40%的比例报销;单次住院最高可报销3000元,年度累计可报销5000元。住院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特别医疗救助与慈善医疗救助。
5、节日慰问。每个烈士公祭日对烈士父母配偶慰问2000元;2019年春节对烈士父母配偶慰问800元。
桃源县民政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