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审批
漆河镇政府“回复”,没有一句话是真的。下面我一一驳斥。
一,“您提到的非组居民属于外来女婿,其所建房屋已经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不知漆河镇政府调查了谁,说是外来女婿。一个胡某,是七零年代末父辈从邻村舒家七队迁至本队;一个杜某,祖籍龙潭镇,系胡某姐夫,原居二号溶堉里约300米处,约92年在一号溶村道出口临时建一小店,2003年大挖大填,把村道、低灌渠拦腰截断。并非上门。
当然,是不是祖居户在法理上没有太大意义,但至少不合情理,客家反而破坏当地主家的生存资源不应该。紧邻这杜某的胡某甲曾说“当初不该迁这些人来,不然人一个人几得宽”。原来除了他左边两户,他右边的一户也是70年代末由外村迁入。挤一挤也就算了,他居然要让人有路不得走,有水不得用。
说违建,并不是说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就不是违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建包括:未经批准、骗取批准、违反法定程序批准、无权批准等。
03年批准建住宅时公示了吗?经过村民同意了吗?如果批准了就“合法”阳礐塝的审批案何须到最高法院诉讼?
一个很可笑的事情。17年漆河镇国土站的人说“只要他的土地证不是在常德桥南市场买的(假货),我就承认他(合法)”。这就好比是他看到一幅画,他只能说:“这纸很白,这墨很黑”!
也不是说批准就不是违建。秦岭别墅,与洞庭湖的夏家围,都是投资以亿计的企业行为,难道没有批准吗?破坏生态环境,批准就是违法的!(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