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驾驶人刘某因涉嫌酒驾等多项违法行为,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接受处理。
11月19日晚,常德交警直属四大组织民警在辖区朝阳路与常德大道交汇路口开展夜查行动,20时许,民警例行对一辆号牌为湘J8S**2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说话时有股酒味,遂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民警随即对刘某实行人车分离,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经现场核查,民警发现刘某出示的驾驶证字体、颜色有异,民警进一步通过技术手段查询,确认刘某系湖南省泸溪县石榴坪乡人,现年29岁,目前未取得机动驾驶证。至此,刘某主动交待,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出示的假驾驶证是花钱买来的。随后,民警依法对刘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同时暂扣机动车,并责令其及时到大队接受处理。
目前,刘某因无证、酒驾、使用伪证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500元、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