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至拘留所
11月14日,常德石门交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准驾不符、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包”的典型案件。
11月12日8时许,常德市石门县所街乡黄虎港村村民发现自家门前路灯被撞损,汽车碎片散落一地,但不见肇事车辆遂报警。接到报警后,该县交警大队雁池中队迅速组织民警赶到现场,经现场勘察,确定肇事车辆为红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就在此时,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在太柳公路有一辆号牌为湘JS4**8红色小型普通客车的车头明显撞损,车内没有驾驶人,疑似发生交通事故,请求民警前来调查。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太柳公路,经技术比对,湘JS4**8红色小型普通客车与肇事车辆现场遗留物高度吻合,初步认定该车为肇事车辆,民警依法将该车暂扣,并电话通知车主唐某至雁池交警中队接受调查。电话中,唐某以将车借给了朋友,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接受调查。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唐某仅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且逾期未换证。在获得唐某家属的联系方式后,民警反复做其家属思想工作,阐明利害关系,说明肇事逃逸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11月14日,唐某与自称肇事司机的赵某主动来到中队接受调查,在例行询问事故经过时,民警发现两人在供述中有诸多疑点,随即将两人隔离询问。在民警心理攻势下,赵某承认了驾驶人并非本人,是车主唐某要求自己来“顶包”的事实。随后,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还原了事发经过:11月11日23时许,唐某驾车途径所街乡黄虎港村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撞到了路边的路灯,想到自己没有小车驾驶证,也没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便趁着夜色逃离现场,并找来朋友“顶包”。
目前,公安部门依法对唐某处以罚款471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其朋友赵某辉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词,已被移交雁池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