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3.1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 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3.2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 车);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
界定是不是机动车并不是回复中提到以速度为标准。
第二,我省长沙、湘潭皆要求驾驶电动汽车需要驾驶证且上牌,中央电视台也有报道,红网亦有报道,莫非市里与其他地市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