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看看行不行:地下车位的归属好像有二种情形:一是人防工程。是国家政策强制需要做的,也减免了相应的费用,这个在建设局或者规划局可以查询得到的。这类地下车库是不能买卖的。平时,根据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战时,收归国家统...回到原帖没有简单明确的规定,还是有理可讲的。你所谓的好像有两种情形不对吧?1,如果是人防工程,开发商是没有车位的产权证的,不能证明车位是他们的,因此他们无权卖。市人防办说过,《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 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居民小区的房屋产权证书都是业主的,人防工程也就是业主共有。2,你所谓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位,表述不清晰。如果是独立于商品房之外开发商有产权的,他们可以租或卖。如果是作为小区商品房配套设施的地下车位,从道理上讲是属于小区业主们的。除非开发商卖房时明确说明房价不包含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关键是他们要有车位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