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卫健委 – 2018-10-15 14:57
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6〕1号),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关于生育时住院的费用报销问题请咨询人社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