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进城务工人员水电费“被阶梯”的负担
我市进城务工人员绝大多数都租住在城区内的“城中村”的私房里,尤其以城东、城西、市体育中心附近等区域更为集中,这些租住户都是低层级城市务工人员,收入低微,但他们所承担的一些低层级劳动也是城市不可或缺的,同样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这个群体却承受着这个城市最昂贵的水电费。城里这些私房,多数都是按单间(因为这样租金低)分租给农村进城的低层级务工人员的,但水表、电表却只有房东老板一户,一栋房子有很多低层级务工人员使用水电,那么水表、电表的总表量也就相应庞大,于是按水电费阶梯价格制度,基本上都达到了第三阶梯,所以房东老板也只能按最高阶梯价格收取租客的水电费。这样,就为低层级务工人员增加了本来就不应该增加的经济负担。而这些低层级务工人员进城后,实际上是减少了他们在原居住地的资源使用,不存在额外的资源多占和浪费的问题,所以让这个群体承担“被阶梯”的水电费用,与我们制度设计中对多资源占用浪费的惩罚性高阶梯费税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因此建议:住建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关爱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搞一次全面调研,为低层级进城务工人员切实减轻水电费“被阶梯”的负担提供制度保障。可以结合公安机关正在推进的出租屋管理工作,实行由房东老板凭有效租房合同申报租住人数进行登记制度,由一户水电表实有使用人数确定水电费阶梯收费的基数,从而减轻低层级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