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崔永元5月24日发出“一个真敢发,一个真敢领”——范冰冰荣获“国家荣誉造就者奖”的微博之后,继而曝光演艺圈拿着天价片酬偷税逃税,到今天,终于尘埃落地。
消息称:“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消息,我就预感,肯定全国人民不服,起码刘晓庆就不服”。
——检察官于成芳

税务总局公布:“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相信每一个正义感的中国人看到这条消息,都为之高兴。但是,这种是怜香惜玉的处理,全国人民不服!
范冰冰偷桃税款1.34亿元,肯定不是一次所为,应该是N次偷桃税款的累积。
从逃税数额巨大来看,范冰冰是累犯。“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把全国人民当法盲,是对范冰冰的庇护,企图让范冰冰逃避法律制裁。
范冰冰被行政处罚的确是第一次,而且没有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这不说明范冰冰是第一次逃税,之所以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是有关方面不作为,没有处罚。
以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来规避范冰冰可能受刑事处罚,这能说得过去吗?杀人放火、强奸、偷盗、抢劫、受贿等刑事犯罪者,多数人以前都没有受过刑事处罚,那不就成了那些犯罪分子不受惩罚的理由?
所幸崔永元举报了范冰冰偷税漏税,如果没有人举报,七年一过(偷逃税款的最高刑期是7年,追诉时效只有7年),范冰冰就逍遥法外了。这一次范冰冰偷逃税款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下次再偸逃税款,岂不也因为以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可以继续逍遥法外?
偸逃1.34亿税款,和在国库里偷盗1.34亿的性质没什么区别。如果是偷盗,枪毙是没二话说的。为什么偸逃税款数额如此之大,还能逃避刑事处罚?
范冰冰偷税漏税只是演艺圈冰山一角,只要范冰冰能得到开脱,后面的人被查出来,即可依葫芦画瓢。这大概是对范冰冰网开一面的真实意图。

一名离职空姐偷税漏税8万,结果被判了3年。
一个8万,一个8亿,这之间差了好几个筋斗云的距离。要按这个规范来判的话,范冰冰至少得坐三万年的牢,地球毁灭了范冰冰的刑期都未必能结束。
照章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的发展、进步、飞跃都与税收的多少直接相关。遵章守法更是文艺宣传工作者的义务,看我们文化与宣传部门,这些年都培养了一些什么样的“中国精神”!

范冰冰事件应让他们引以为戒,认真深思。
送上一句话:贪心不得,知足常乐。
假若没有崔永元做人做事认真的执着精神,
假若没有一抽屉阴阳合同书,
假若没有互联网网名们的义无反顾的强烈支持谴责,
难道监管者就充耳不闻,熟视无睹吗?
昏吏们的不作为本身就是吏治的腐败,
娱乐圈范冰冰们的偷税漏税,胆大妄为,肆无忌惮,说明了什么?
虽然补交了罚款,但是免除了牢狱之灾,更加印证了一切向钱看的本质。
最后想问问崔永元费心劳神,揭开了那么多面纱,他是否也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奖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掏一只鸟卖了,判了10年徒刑,摆个气枪打气球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与偷税1.34亿相比,平等吗?
范冰冰拍《大轰炸》,四天收入六千万,院士级别的科学家需要工作200年,范冰冰偷税1.34亿,院士级别的科学家需要要辛辛苦苦工作440年 ,如此的不平等,我们的国家靠什么来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