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按以下要求前往户籍所在地所属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一、出生日期更正受理条件:
1、公民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原则上只更正一次。
2、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本人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原则上不受理;确有必要更正的,须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对该人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更正其出生日期的公函后,方可受理。
二、申报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身份证件;
3、以下证明材料,提供一项主项材料或两项辅项材料;
主项材料:
(1)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记录档案;
(2)原始迁移证;
(3)派出所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
(4)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辅项材料:
(1)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骨龄鉴定等医学鉴定证明;
(2)关联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或父母的结婚证;
(4)生育证、住院记录、独生子女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5)学生证、毕业证、团员证、学籍档案、考籍证、准考证;
(6)档案馆档案件、工作单位人事档案、退休证、社保查询单;
(7)族谱、村(居)委会历届人口普查档案;
(8)其他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确属登记错误并能够形成证明链的相应书证。
4、无工作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