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西湖管理区二手房交易过户问题 [已解决]
  • nicoledadadada
    2018-09-10 14:22
    常德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常德西湖管理区的二手房交易,于2017年初西湖管理区不动产中心突然不给于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说是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不予办理。西湖镇上的房子都是只有房产证 没有 土地使用证的,问了房管局 说 年底给回复,现在是18年年中了,依旧没有回复。
    为什么2017年之前的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 有房产证 可以过户,而之后就突然不给过户?
    西湖镇上的二手房,还能不能合法交易?
  • 西湖管理区热线
    2018-09-14 11:54
    1楼
    帖内置顶  –  西湖管理区热线  –  2018-09-14 15:5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房屋只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难的问题可能涉及划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前,由于我区没有出台土地出让金、收益金征收标准,导致划拨土地房产交易过户无法进行。为解决此问题,今年9月,区管委己协调多个部门制定了解决方案,该方案己经区管委同意,即将行文实行。详询可拨打电话0736-2822432(区国土局)或0736-2829807(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西湖管理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4日
  • 仗剑
    2018-09-10 15:49
    2楼
  • 德人123
    2018-09-13 10:51
    3楼
    这位朋友都发了几天了,有谁出来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 西湖管理区热线
    2018-09-14 11:54
    4楼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房屋只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难的问题可能涉及划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前,由于我区没有出台土地出让金、收益金征收标准,导致划拨土地房产交易过户无法进行。为解决此问题,今年9月,区管委己协调多个部门制定了解决方案,该方案己经区管委同意,即将行文实行。详询可拨打电话0736-2822432(区国土局)或0736-2829807(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西湖管理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