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徐方渔,男,41岁,身份证号432423197712014516,电话13203601285。
请求人:张秀梅,女,身份证号430725198312315864。
被请求人: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请求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德山分局(下称贵局)督促和要求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绿地开发商)向徐方渔张秀梅夫妇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1849.5元。
2,请求贵局督促和要求绿地开发商向我们支付1222元一审受理费——法院判决绿地开发商一审负担1222元受理费,是徐方渔预交的。
事实部分:
徐方渔、张秀梅和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曾向贵局反映过,贵局也处理过,和贵局也发生过纠纷,这里不再赘述。
我们就绿地开发商逾期交房一事诉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7)湘0702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绿地开发商向我们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1849.5元。绿地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民终82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逾期违约金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效后,我们找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履行支付判决,其开发商负责人拒而不见——拒绝履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理由部分:
我们和绿地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贵局有职权职责协调处理。
其商品房是否逾期交房和逾期交房应该怎么负责的纠纷已经由人民法院判决了,贵局减轻了该部分的处理事项。
绿地开发商拒绝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拒绝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纠纷请求贵局处理。
说明:
1,因为法院要集中处理以前的执行案,所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要11月1日后才能立案处理我们和绿地开发商的执行案——贵局处理后法院可以不立案了,节省司法成本。
2,如果贵局依职责职权督促和要求绿地开发商履行支付,我们不加倍收取开发商的债务利息(一审判决的),开发商也将节省法院收取的执行费用。
附:《(2017)湘0702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2018)湘07民终824号民事判决书》、我们的身份证明、张秀梅的银行卡号复印件各一份。
此
礼
请求人:徐方渔 张秀梅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