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食药监管局 – 2018-08-31 17:08
“小倔牛”网友:
您好!8月31日,您在市民留言发布闻所未闻“甲醛面条”情况,我局已收悉。目前我局未发现非法添加使用甲醛的面条产品。建议市民在购买面条时,选择购买有包装标识、有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购买时注意观察面条包装,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等。不得购买食用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无包装标识的自制散装面条。
同时,我局近期将对米粉、面条等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将及时向市民公示,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流通监管科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