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的诉求很简单,然“市第一医院”一直都是在回避 ——
1、既然是“饮料”,那就肯定不是“药”;“便民药房中所有药品均有质量保证”,那不是药品的“固体饮料”呢,是否也有质量保证 ?
a、如果“便民药房”是医院的 :
实事求是答复就行了;
b、如果“便民药房”是外包的:
为自己的不适回复(本帖截图)道歉(认错)就行了 —— 药店里的东东,自然由药店自己负责、并且还有监管部门,与“市第一医院”无关;
2、既然不是药物,怎会出现在(便民)药房中、又怎么出现在处方中?
a、“市第一医院”医生处方没开过“饮料”:
直接答复“医院医生没开过‘饮料处方’”;如市民遇到有类似情形,直接向医院、或主管部门举报;
b、“市第一医院”医生开过“饮料处方”:
这,肯定是违反规定的。医院认错,对相关责任医生进行追责,并为以后杜绝这种违规行为制定相关规范文件。
[做人凭良心于2018-08-25 15:01编辑了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