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乙: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9248-1,论坛有现成案例,你不妨帮开发商的做法找找借口,找到合理的借口再来这里发表高论。回到原帖别争了,只能说,现在的民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还是认为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是开发商的。当然,你的观点也不是没有意义,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说不定哪天就变成主流了。只是要争个输赢的话,你确实是比较吃亏滴。
行者乙: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9248-1,论坛有现成案例,你不妨帮开发商的做法找找借口,找到合理的借口再来这里发表高论。回到原帖呵呵,那么多法律法规你不看,无视,别人普法就是帮开发商找借口。很简单的事,没必要论坛上问这问那,问几个律师比什么都清楚。翻翻自家购房合同,地下车库怎么做的约定,然后车库部分有没有计入公摊,有的话车库就是业主的,没有的话产权就是开发商或者国家的,如果所有权是国家那么收益权就是开发商。如果怀疑公摊造假,可以举报要求核查。合同看了,知道车库归属,房子也买了,现在也不管有没有计入公摊,就是要,完全不讲道理。还要别人找借口说服你?没那么精力,全国这类判例太多了,你有空这儿争论,不如回头看看自家购房合同里怎么做的约束,然后问问主管部门小区公摊有没有包含地下车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