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08-23 17:00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石门县交警作为还是不作为、为人民安全工作还是为人民币工作?”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是为切实有效管控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2年初,该队报市、省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同意,并于同年7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重点路段实行超速抓拍的通告》。通告中明确X021线石门县蒙泉镇望仙树村至夹山镇邵福寺村为测速路段之一。石门至陬市41公里700米路段在通告明确的测速区域。
二是该队在测速路段设有完整的标志标牌。每个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点距来车方向500米处设有限速标志,距来车方向200米外设有明显的“前方测速”交通标志,并将移动测速取证设备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关于你在帖中提到“为什么导航中没有”的问题,由于导航的信息很多时候不完全准确,驾车时应看清楚标志标线,谨慎驾驶。
三是根据该路段路况、车流量等实际,分车型限定了不同的行驶速度: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重型挂车和摩托车限速40公里/小时。限定速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通行规定。
四是该队所使用的移动测速设备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且每年定期由省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检定合格,保持功能有效。
五是该队对于移动测速抓拍的每一起超速违法行为,巡逻民警采集信息录入后,再由大队专职法制员对照国家标准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审核后,导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不全(无车号),该队无法对你驾驶车辆超速的违法行为进行更进一步审核。如对超速违法记录有异议,可到该队法制股或违法处理窗口查看拍摄的照片等证据资料。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