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8-08-22 09:50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1、您所租用的公路局五层旧办公楼并不是与公路局签订的租赁合同,而是与吴平签订的租赁合同,公路局只是做为产权所有者进行了担保。2、吴平也并非社会人员,而是公路局正式职工。2013年因当时停薪留职,自主创业租用了整个公路局老办公楼,准备从事经营餐饮、旅店等业务。3、贵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与吴平接洽租用了整幢房屋,开设首尔医院,其所有一切行为皆属吴平个人行为,你们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公路局无直接关系。为此,我们进行了充分协调,至于吴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属于正当行为,但如你们双方愿意调解,我局会尽全力协调处理。
临澧县公路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