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公务用车喷涂或者粘贴“公务用车”标识,这是一个不需要喷子去喷的进步。如果连这个也要喷,那普天之下,就没有什么可以不喷的,因此可以诞生一些“巨喷”、“喷霸”。
为什么说公务用车喷涂或者粘贴“公务用车”标识是一个进步?也许这个不需要做出解释了,但因为有“巨喷”、“喷霸”的存在,还是普及一下的好。简言之,一是需要勇气,二是便于监督,三是全覆盖。
既然这是一个进步,那么当然需要肯定和鼓励,当然也可以提意见或者建议,但是不要喷,尤其不能自喷到高潮。如果你去喷一个有进步意义的事情,那么我就不那么做了,你又能怎样?
所以,提意见或者建议,是个好事,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把政府顺应民意看成是怕了谁,不能把政府对群众的敬畏看成是怕了谁。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关乎“意见和建议”与“喷”的界限。
有人说公检法的警车标识字体很大,这个不假,因为它们属于特种车辆,还包括120急救车辆、道路养护车辆等。为什么要搞得那么明显,其最重要的原因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些车辆执行公务的时候,在某些特定的背景下,其它车辆是需要避让的。如果你能认识到这一点,那很幸运,说明你还不糊涂。至于震慑方面的因素,我认为意义不大,因为有时候警车太打眼,去执行抓捕任务的时候反而容易让犯罪分子很快就得到消息,方便犯罪分子逃跑,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公安机关在抓捕某些犯罪分子的时候使用民用牌照车辆。
是不是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分子的时候使用民用牌照,这个也要喷一喷?
怎么喷?你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未使用公务用车(警车),这个不行!好了,你去喷。
再说到普通公务车辆公务用车标识。普通公务车辆是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的,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它不仅仅是用来便于你去监督的。公务用车的使用永远是以办理行政事务为核心,永远不会以便于你去监督为核心,这一点你必须要打从心眼里承认。
最后,说到现有标识大小的问题。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你,作为一个近视眼,我戴上眼镜,无论白天黑夜,我都能很轻松地辨认出路上走的路边停的是不是公务用车。当然,如果你想开着自己的车去跟踪公务用车,怕跟丢了,那么我承认这样的标识是不太明显,因为公务用车没有在车屁股后面喷涂或者粘贴明显的标识。
都已经有人成功地有图有真相地质疑或者举报某些公务用车涉嫌违规使用了,人家能看清楚,为什么你就看不清楚?如果你一定看不清楚,那就少出门,因为你的视力那么差,不适合经常出门。
是不是还要出台便于盲人监督公务车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