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丹洲乡楠木村外滩的祖贵砂石场在国家环保要求下,要求限期拆除设备建筑物及堆积的砂卵石。但砂石场在清理过程中放着堆积的砂卵不及时清理拖走,设备不及时进行拆除,而是将原有的地基往下挖并运走,而且是24小时不间断的抢挖,这是对村集体财产的侵占。 因为双方在当初签定的合同中明确的说明,乙方(祖贵建材厂)在承租土地上的临时建筑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其它可拆卸,拆除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60日内自行拆除完毕并将租赁标的物交给甲方。
双方合同清楚无异议, 现在因为环保要求他们拆除,但这个过程中乙方严重侵害了村集体的利益。 不仅是挖走了地基层,而且将在今后造成河滩地的防汛隐患。 望相关部门能制止这种行为!!保护集体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