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8-16 09:00
关于《普通百姓维权难,行政部门互相推委,不作为!》问题的回复
龍腾虎跃 网友:
您好,您在“普通百姓维权难,行政部门互相推委,不作为!”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能分工,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水饺发霉问题,涉及到了食品安全问题,并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管辖范围,应依法向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根据依法投诉,依法受理的原则,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十六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富有违约责任的;3、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的规定,我局12315指挥中心在接到涉及食品方面问题的投诉后,会告知您不予受理,同时,为便于您及时有效的解决投诉问题,也会告知您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电话,是符合法定原则的,不存在推诿和不作为的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