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对方“私了”,回家后发现自身伤情加重,隧报案……
6月26日6时40分许,常德籍男子铁某驾驶湘J262**的白色小型客车,沿常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长庚路口掉头时,遇张某骑电动车沿常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由于铁某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加之张某未走非机动车道,致使两车相撞,导致两车均受损,张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并未报警,而是选择在现场自行协商解决,由铁某赔偿张某100元后各自离开。张某返回家中后,感觉左手抬起时剧烈疼痛,随即到医院进行检查,被诊断为左肩骨折,需进行手术治疗,且治疗费用高达万元。得知这一结果后,当事人张某于当日15时27分向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报案。接到报案后,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经详细询问,得知张某现年64岁,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当日骑电动二轮车前往工地做工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他并未记下对方车牌,只依稀记得车牌中有262几个数字,车后玻璃上贴有黄色实习字样。办案民警秉着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原则,积极对事故展开调查,一方面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摸排走访,寻找目击证人;另一方面查询监控录像,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比对,客观还原事故真相。
经过多日的缜密调查,办案民警于7月2日找到白色小车车主铁某,并严格按照交通法律规定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公平公正的处理,事故双方于7月10日就事故赔偿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