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xing12361:
你好,你在市民留言的“养老保险与医保如何转移“一贴已收悉,现将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转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般由本人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转回至户籍所在地后,可由本人自行持续缴纳社保。此外,需注意以下三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转移
首先您必须参加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或者由鼎城区的接受单位给您参加鼎城区职工医保,这样才能给您建立医保信息,开设医保账户,就能办理转移手续。另转移手续需要提供江苏宜兴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可以由参保人亲属代办。
如还有疑问,可到鼎城区大厅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736-7375619,73750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