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从1987年在常德市康复医院工作至今(还有2年时间到达退休年龄),一直以租房的形式居住在医院提供的房子里。现在由于房子年限过长政府规划拆除,母亲被赶了出来无房可住(本人也是刚毕业才就业一年),并且院方除了给与3000元的搬家费以外没有提供任何补贴。在和院方的沟通中,院方表示之前母亲有低价购买医院提供的房子(原住处)的机会,但是母亲没有购买,院方表示不是他们的责任。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母亲想要购买原住房,而院方一直以另外一套房子将要拍卖等理由不卖给母亲,最后拍卖房院方一直没公布且原住处也不能购买了,导致现在我和母亲无房可住。
现求助是否康复医院院方是否需要给与一家人补贴,国家是否有相关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