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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号110:城管开低速电瓶车巡视城市,早已被广大市民接受,何况城管的敞篷式观光车就是为巡视城市量身订做的。而桃源交警的雷丁车时速已近燃油车。回到原帖问号姐,我记得你在“谁给了桃源警车无牌上路的底气?”的帖子里,可是说过“电动汽车也属于机动车, 按规定,不管是电动四轮或者三轮车,只要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就纳入了机动车范围。这类车需要上牌照并取得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的,并且斩钉截铁地说“任何借口都不是执法者可以违法的理由!”的,怎么这个时候双重标准,对使用同样类型四轮电动车执法的桃源交警、武陵城管,区别对待,主动为武陵城管找起理由来了?莫非在法律面前,你认为不该平等?桃源交警、武陵城管,同样类型的车,要么都违法,要么都不违法。莫非问号姐认为,武陵城管比起桃源交警在同样的法律面前应该享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