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在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开户之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缴存1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无欠缴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必须在本市(含各区县市)一年以上,在本市(含各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期房、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均不超过2年;
(二)缴存者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者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三)缴存者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除外),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者家庭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除外)并已结清,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过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四)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及配偶月偿还贷款能力的认定标准为:借款人及配偶月偿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其一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属单身的,月偿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工资总额的50%;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贷款与债务),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合并计算;
(五)借款人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六)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最近24个月内透支逾期不超过12次。
(七)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贷款当前逾期次数不超过3期,累计不超过12期或最高逾期不超过6期。
二、贷款程序
管理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及时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后,管理部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有关担保手续(属公积金联合担保的,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管理部按贷款合同向中心资金核算科提交资金划拨申请,资金核算科将资金划入银行委托基金户→管理部将资金打入借款人开设的存款账户或所购住房的开发商账户。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偿还
(一)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2、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价值(新房按售房价)的80%贷款;大修自住住房的,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大修费用的60%;
3、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程序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商业银行贷款结清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积金委托贷款的单户最高额度。
4、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
5、购买二手房贷款的房价认定标准为:契税价格、评估价格、购房价格三者取最低值。 贷款额度按以上方法计算后的最低值作为审批贷款额度。
6、一年期贷款标准。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年收入总额(包括贷款到期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二)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归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2、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委托银行(放贷银行)的银行卡(有公积金联名卡的用联名卡),用于收款和还款。
3、借款人每月应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将月还款额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如:6月16日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应于每月15日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4、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储蓄卡、信用卡或储蓄存折到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b、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部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从借款人的还贷银行卡中自动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c、公积金月对冲还贷方式。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在月对冲还贷过程中须留足一年的还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时,须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对冲还贷金额不超过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先对冲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再对冲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d、公积金年对冲还贷方式。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办理年对冲还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在正常状态下进行,且在申请时前12个月无连续停缴3个月以上记录;借款人及配偶每年提取还贷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最近12期还款总额;提取还贷后,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12期还款总额;先对冲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再对冲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注:借款人只能在月对冲与年对冲方式中选择一种。
e、当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借款人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可等额用于结清贷款。
5、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贷款时间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归还金额必须为2万元(含 )以上(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其公积金余额不能用于提前部分还款)。提前还贷手续须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柜面办理。 特别提醒:请借款人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否则,您的个人信誉将会产生不良记录,直接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您以后在全国所有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和信用卡皆会产生严重影响。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购买新房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2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婚姻关系相关材料。
4、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原件。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临柜填写)。
6、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也就是社会保障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用凭证(2份)。
7、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原件。
8、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9、贷款银行卡(有公积金联名卡的用联名卡)复印件(2份)、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所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除提供购买新房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1、契税发票复印件(2份)、原件。
2、房屋评估报告(2份)。
3、不动产发票复印件(2份)、原件。
(三)异地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除提供购房新房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份)。
2、借款人户口簿(2份)。
3、提供一名拥有常德户籍且在常德工作或生活的亲属作为联系人,并提供其身份证、户口簿、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咨询电话:12329
直属 7256928
武陵 7252165
经开区 7320937
鼎城 7395321
汉寿 2880631
桃源 6630377
临澧 5890799
石门 5326387
澧县 3221589
津市 4225110
安乡 430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