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5.jpg
图片:4.jpg
图片:1.jpg
市交警支队:留言所述情形,类似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抄告其所在单位。若需详询可致电:0736-7703550。回到原帖
头孢先生:你们这种解释类似一种包庇,现场执法人员并未对其贴牌,这就说明执法有选择。抄告单位,能把处理结果在论坛公示一下吗?回到原帖
相册
新闻
搜索
广播
我的
收藏
好友
短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