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买房写女方的名字,缴税时为什么不能按首套? [受理中]
  • 兰给
    2018-06-11 21:24
    双方户籍不在一起,男方婚前所在户籍地有房产,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如果两人共同在女方户籍地买房需要双方开无房证明,女方不解,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且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为什么买房的时候要以家庭为单位的名义却查询的不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反之,如果因此夫妻之后共同买房算二套房的话,在不变更房产证名字的情况下此夫妻有房证明在离婚的时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套房是否算共同财产?如果不算,这样是否有失公平?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 jiacr
    2018-06-11 21:45
    1楼
    因为结婚了,就要算。不管是单买,都要算!!!
  • ct8008
    2018-06-11 23:09
    2楼
    因为你们拿证了,是一家人
  • 星光下的投影
    2018-06-12 00:29
    3楼
    所以啊,喊丈母娘看看,有房的男人要不得啊,吃亏了吧!
  • 我不舒服
    2018-06-12 07:52
    4楼
  • 17773605667
    2018-06-12 08:09
    5楼
    交税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个家庭包含的是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满18岁后算一个独立的家庭。
  • 17773605667
    2018-06-12 08:14
    6楼
    17773605667:交税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个家庭包含的是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满18岁后算一个独立的家庭。回到原帖
    补充一点,婚后购入房产,无论是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购入时间是结婚证之后的时间。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前按揭房产,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是房地产从业者,并非律师。如需绝对准确还请咨询律师)
  • 鼎城区区长热线
    2018-06-14 10:07
    7楼
    兰给:  
    你好,你反映的“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买房写女方的名字,缴税时为什么不能按首套?”现
      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购买首套
      房契税优惠政策和销售家庭唯一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均
      明确为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
      成年子女。所以对于男方(或女方)婚前有一套房,婚后再购房,
      无论新购的房屋办理在任何家庭成员名下,都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家庭首套房,不能享受家庭首套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鼎城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