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住房公积金 – 2018-06-07 14:34
“小碗里”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经了解,您与借款人2014年购买商品房并在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桃源管理部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债务人为夫妻二人。现虽已离婚,判决房屋归男方(借款人)所有,但仅是财产归属权的约定。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抵押登记未注销前,您与借款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必须承担债务义务。您购买二手房要提取公积金并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变更债务人至男方(借款人)一人名下或结清该笔贷款取消抵押。
目前,桃源管理部已与您本人进行了联系,问题已解决。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