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18-06-07 11:13
之前的回复
网友:
该诉当事人:毛艳丽,女,35岁,无业;易平,男,38,澧县大堰垱镇安监站工作人员。二人系夫妻关系,因其位于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大西门社区一块面积为0.93亩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其二人对县政府按国家补偿标准给出的补偿价不满,多次到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信访均被退回。
2018年3月26日,大西门社区向我所反映:毛艳丽去北京多日后归来,其到京期间去过国家信访局等地,请求我所调查其上访情况。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从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护城社区毛艳丽家中传唤缠访人员毛艳丽到澧西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因其违法情节较情,经向县公安局法制办汇报,不予处罚。
澧县公安局澧西派出所
2018年4月19日
澧县县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