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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1号文件(2014—2017)精神,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6年初湖南锦绣千村合作社组建内部资金互助部,并于2016年5月在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正式开始营业。
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成员制原则,凡参加内部资金互助业务的成员必须是合作社成员;②封闭型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到目前止,湖南锦绣千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部没有违反上述原则。
4、据了解,入社成员办理互助业务时,合作社对入社成员进行了风险提示,由入社成员自愿选择。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县直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湖南锦绣千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业务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互助业务合法合规运行,保障互助成员合法权益。
澧县农经服务站
2018.6.26
澧县县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