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桃源县枫树乡万福新村村民!
现在广东工作,在工作地有一笔住房公积金,由于老家(万福新村)正在自建住宅需要这笔资金,但在工作地的社保局要取出这笔资金,需要建房地开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三个证件!
现在的问题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乡级政府不给开具,给出的理由是村里的土地(包括住宅基地)都是村集体所有,不可能给我开具《国有土地使用证》,那我要开具《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可以啊,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说开具不了,而且现在政府正在推行《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乡级政府也开不出来,理由是上级政府在推行《不动产权证》时有个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现在用的是《建设用地批准书》,至于《不动产权证》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会有!做为村民来说,要这些个证明是再正常不过勒,现在为啥这么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