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8-06-04 14:51
1.武陵区安置办收取的安置户安置房款,是依据常武安组(2016)1号文件执行的,我办不是卖房,是收取的安置价这一部分房款。
2.安置户房款交清后,我办开具有正式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交安置户备存。
3.安置户房款交清后,我办有一份正式的安置入住公寓楼资金结算清单交安置户备存,可以开通安置户房屋水、电、气,并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我办不负责安置房上市销售,不签订购房合同。
4.30平米安置资格面积没分房,属于公寓楼安置资格面积与对应入住小区户型不对应,而执行差异面积找补政策进行选房、结算、入住,依据常安办(2012)9号文件执行。
武陵区安置办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