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http://bbs.changde.gov.cn/u-514323 ”网友:
您好!
“不动产发票”于2007年开始使用,但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扩围后已停止使用。
对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零税率增税普通发票。
个人在2016年5月1日后购买商品房,应在房地产开发商为其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房屋预售环节交付预付款时获取增值税零税率发票或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预收款收据;在房屋交付使用正式办理产权登记环节应将零税率发票交回房地产开发商的同时取得由房产开发企业全额开具的适用税率(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6日
原帖地址: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3461